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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津晶城科技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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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园区企业完成税收任务奖励政策
1、入园企业完成所规定的税收任务之后统一奖励总纳税额的2%(不分税种); 2、如果入园企业完成超过税额任务的1.5倍(含1.5倍)后,奖励总纳税额的3%(不分税种); 3、如果入园企业完成超过税额任务的2倍(含2倍)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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